安徽工程监理|安徽工程招标代理|安徽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安徽红日工程管理公司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LOGO标志
首页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加盟合作客户留言人力资源联系我们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22 | 浏览次数:685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2012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本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

二、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达1万元或年预算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三、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采购金额满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采购金额满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采购金额满5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采购金额满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须实行集中采购。

六、凡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统一实施。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印刷项目、宣传公告项目、物业项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加油等定点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八、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参照本通知执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造价咨询 | 招标代理 | 政府采购 | 工程监理 | 加盟合作 | 客户留言 |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310室
电话0551-63418018 传真0551-63418018 网址:www.ahhrgc.com 备案号:皖ICP备19007657号 皖 公网安备34010302001754
安徽工程甲级资质 | 安徽工程监理资质 | 安徽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 安徽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QQ客服在线
招商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