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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根据我委2014年度专项检查统一计划安排,定于2014年10月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质量意识,督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工作推进,总结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工作开展情况;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政策执行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情况。酒店自助终端机
(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报表》及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情况。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自查阶段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连同附表1、2、3(含电子文件)于2014年10月16日前将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
1、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及专家为成员的检查组,对全市4县1市、4区、4个开发区和市区进行抽查。
2、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区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新建建筑工程2个(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及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项目从提供的项目清单和工程现场随机抽取。
(三)本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2014年10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将书面自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受检时提交检查组。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迎检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包括全套施工图纸、节能计算书、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并通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检查配合工作。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照《通知》附件1《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内容,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二)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全市通报,同时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对各地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对检查较好的单位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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